功能主治: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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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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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济南三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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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230 |
国药准字H2010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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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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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滴于眼睑内,每日3~4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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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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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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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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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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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0.3%洛美沙星滴眼液滴入兔眼后,在结膜囊内储留时间长、浓度高,此浓度高于洛美沙星对敏感细菌的MIC50,并能向房水中移行。洛美沙星在炎症眼组织中的浓度高于在正常眼组织中,以角膜最高,眼睑、房水、虹膜睫状体、球结膜、眼外肌、巩膜、网膜脉络膜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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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