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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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倍他胡萝卜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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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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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H2001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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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β-胡萝卜素不足、缺乏症或需求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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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日一次,一次一粒。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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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服药期间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黄染、稀便,个别患者有瘀斑和关节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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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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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β-胡萝卜素不足、缺乏症或需求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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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本品是维生素A的前体。β-胡萝卜素服用后,在充分量的胆汁条件下,结合成脂质微粒,100%~50%被吸收,进入粘膜细胞,在小肠壁粘膜细胞处被吸收,进入细胞表层,并结合形成乳糜粒,在15-15′二氧化酶作用下,游离出二分子维生素A,故本品具有维生素A的作用。毒理:急性动物毒性试验LD>5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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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