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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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寒水石、雄黄、朱砂、银朱、石决明、冰片、人工麝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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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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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Z1502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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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生肌,收敛。用于口舌生疮,溃疡,咽喉红肿,皮肤溃烂,外伤感染,宫颈糜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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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外用,涂患处,口腔用细管吹入,妇科用专用器具放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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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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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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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生肌,收敛。用于口舌生疮,溃疡,咽喉红肿,皮肤溃烂,外伤感染,宫颈糜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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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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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本品因含有毒性药材,不宜长期大量使用。 2、过敏体质慎用。 3、溃疡面较大或创伤较深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