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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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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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武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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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H2005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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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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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外用:每次适量涂患处,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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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喹诺酮类药(quinolones)为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最早应用的如萘啶酸(nalidixicacid)和吡哌酸(pipemidicacid),仅用于泌尿道和肠道感染,因疗效差、耐药性发展迅速,应用日趋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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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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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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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及刺激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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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