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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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人工牛黄、板蓝根、诃子肉、桔梗、猪牙皂、连翘、天花粉、珍珠层粉、广东土牛膝、冰片、山豆根、了哥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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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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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Z1202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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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解毒,散肿止痛。用于热毒内蕴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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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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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头晕等;有个别过敏性休克的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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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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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解毒,散肿止痛。用于热毒内蕴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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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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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