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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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氮卓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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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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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H20080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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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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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高的时期里,应在早上起床后立刻滴用本品滴眼液。在症状消失后,仍应持续滴用本品滴眼液直至致敏原(例如花粉)消失。 使用方法(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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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对药品成份高度敏感的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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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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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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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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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本品不适用于眼睛感染患者的治疗。 2.药品开启瓶封后,使用不可超过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