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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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磺胺甲恶唑钠400毫克,氨基己酸200毫克、甘草酸二钾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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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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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H1098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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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睑腺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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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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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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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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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睑腺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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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本品中磺胺甲恶唑钠为广谱抗菌药;氨基己酸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甘草酸二钾具有类皮质激素作用,可抗炎症和抗过敏;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缓解过敏反应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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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本品仅限眼用,切勿内服。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 3.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4.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若连续使用3~4日后症状未见改善,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充血、眼痒、疼痛等症状时,应停药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