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应症与盐酸克林霉素口服制剂一致,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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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克林霉素磷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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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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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666 |
国药准字H1302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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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应症与盐酸克林霉素口服制剂一致,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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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一次0.15~0.3g(1~2片)(以克林霉素计),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10~20mg,分3~4次服用。 2.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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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过敏史者禁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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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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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应症与盐酸克林霉素口服制剂一致,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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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1.药理头孢羟氨苄为第一代口服头孢菌素,对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等大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对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和淋球菌亦有一定抗菌活性。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属及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2.药理头孢羟氨苄属低毒。给新生大鼠12600mg/kg的高剂量未发生死亡;犬每日口服本品600mg/kg,大鼠每日口服本品1000mg/kg,连续6个月,对各组织器官未产生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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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对一种林可霉素过敏时可以对克林霉素亦产生过敏反应。 2.不同菌株对林可霉素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3.肾功能减退时应慎用。除重度减退外,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克林霉素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采用高剂量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4.在肠胃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结肠炎.抗生素伴随肠炎时应慎用,以免发生伪膜性肠炎。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