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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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罗红霉素。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木香、厚朴(姜制)、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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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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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538 |
国药准字Z2005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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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视疲劳、视力减退、青少年假性近视、轻度近视、眼干、眼涩、眼胀、眼痒、迎风流泪、飞蚊症、老花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眼底病变、近视、远视、散光、弱视、斜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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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儿童用药】参见项。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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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配伍。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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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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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视疲劳、视力减退、青少年假性近视、轻度近视、眼干、眼涩、眼胀、眼痒、迎风流泪、飞蚊症、老花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眼底病变、近视、远视、散光、弱视、斜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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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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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6.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7.废弃药品的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