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毒,消肿,止痛。用于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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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干蟾皮提取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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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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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27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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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毒,消肿,止痛。用于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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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ml(2/5~4/5支),一日2次;静脉滴注,一日1次,一次10~20ml(2~4支),用5%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后缓缓滴注,用药7天,休息1~2天,四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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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避免与剧烈兴奋心脏药物配伍。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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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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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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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毒,消肿,止痛。用于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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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病人如用量过大或两次用药间隔不足6~8小时,用药后30分钟左右,可能出现发冷发热现象;少数患者长期静滴后有局部刺激感或静脉炎,致使滴速减慢,极个别病人还可能出现荨麻疹、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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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个别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用药作对症治疗,待反应消失后仍可正常用药。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