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器质性心脏病时心肌收缩力下降引起的心力衰竭,包括心脏直视手术后所致的低排血量综合征,作为短期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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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多巴酚丁胺。 化学名称:4-[2-[[1-甲基-3-(4-羟苯基)丙基]氨基]乙基]-1,2-苯二酚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3NO3·HCl 分子量:337.85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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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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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818 |
国药准字H20060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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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器质性心脏病时心肌收缩力下降引起的心力衰竭,包括心脏直视手术后所致的低排血量综合征,作为短期支持治疗。 |
盐酸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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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 将多巴酚丁胺加于5%葡萄糖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稀释后,以滴速每分钟2.5~10μg/㎏给予,在每分钟15μg/㎏以下的剂量时,心率和外周血管阻力基本无变化;偶用每分钟]15μg/㎏,但需注意过大剂量仍然有可能加速心率并产生心律失常。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mg,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盐酸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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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根据文献资料,在盐酸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 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盐酸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盐酸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 件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瞳孔变大和阴茎异常勃起。 全身:过敏反应、过敏症、类过敏反应、哮喘、乏力、发热、面色潮红、不适、体重减轻、体重增加。 心血管系统:胸痛、外周性水肿、高血压、心悸、眼周浮肿、晕厥及心动过速。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感觉迟钝。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内分泌系统: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高泌乳索血症及甲状腺功能低下、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胃肠道系统:腹痛、食欲增强、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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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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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曾在大鼠及家兔身上进行生殖毒性研究,在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0倍和10倍(按mg/kg/日计)的剂量水平下均无致畸证据。然而在相当于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5倍至10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盐酸舍曲林与胚胎的骨化延迟有关,可能继发对于胚胎屏障的影响。在人类最大剂量约5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给予母体盐酸舍曲林后出现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对于其它的抗抑郁药物也曾有过对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还不明确。对于妊娠期妇女没有进行过足够的良好的对照研究。孕妇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用药。现有的关于乳汁中盐酸舍曲林浓度的数据资料较为有限。对小样本量的哺乳期母亲及婴儿的零星研究提示,尽管乳汁中盐酸舍曲林浓度高于血清中浓度,婴儿血的盐酸舍曲林浓度极低或检测不到。哺乳妇女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妊娠和/或哺乳期服用盐酸舍曲林,医生应当注意撤药反应的症状。母亲服用包括盐酸舍曲林的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物,新生儿出现类似撤药反应的症状已有报道。儿童用药:尽管儿童患者对盐酸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患者建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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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器质性心脏病时心肌收缩力下降引起的心力衰竭,包括心脏直视手术后所致的低排血量综合征,作为短期支持治疗。 |
盐酸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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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心悸、恶心、头痛、胸痛、气短等。如出现收缩压增加[多数增高1.33~2.67kPa(10~20mmHg),少数升高6.67kPa(50mmHg)或更多]心率增快(多数在原来基础上每分钟增加5~10次,少数可增加30次以上)者,与剂量有关,应减量或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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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药过敏,可能对本品也敏感。 2.对妊娠的影响,在人体应用未发生问题。 3.本品是否排入乳汁未定,但应用未发生问题。 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不宜使用,以免加重梗阻。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心房颤动,多巴酚丁胺能加快房室传导,心室率加速,如须用本品,应先给予洋地黄类药; (2)高血压可能加重; (3)严重的机械梗阻,如重度主动脉瓣狭窄,多巴酚丁胺可能无效; (4)低血容量时应用本品可加重,故用前须先加以纠正; (5)室性心律失常可能加重; (6)心肌梗死后,使用大量本品可能使心肌耗氧量增加而加重缺血。 (7)用药期间应定时或连续监测心电图、血压、心排血量,必要或可能时监测肺楔嵌压。 给药说明:用药前应先补充血容量、纠正血容量。药液的浓度随用量和病人所需液体量而定。治疗时间和给药速度按病人的治疗效应调整,可依据心率、血压、尿量以及是否出现异位搏动等情况。如有可能,应监测中心静脉压、肺锲嵌压和心排血量。 |
1.盐酸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盐酸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盐酸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盐酸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盐酸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盐酸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盐酸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盐酸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