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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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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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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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82 |
国药准字H2018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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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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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丸,一日2-3次。 |
一般一次1滴,一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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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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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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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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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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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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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3.每支开启使用一次后不可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