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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处方药 非医保

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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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消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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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化毒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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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382

国药准字H201831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消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用法用量

一次1丸,一日2-3次。

一般一次1滴,一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消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3.每支开启使用一次后不可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