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黄韧带骨化症,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也可用于胸椎后纵韧带骨化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芍、葛根、桃仁(?)、红花、乳香(醋炙)、没药(醋炙)、续断、狗脊(烫)、伸筋草、地黄、牛膝、甘草。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维生素B25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 |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环科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03 |
国药准字H4102240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黄韧带骨化症,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也可用于胸椎后纵韧带骨化症 |
1.用于防治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角膜血管化、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维生素B2缺乏症。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应补充维生素B2。 |
|
用法用量 |
饭后服用,一次5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1.成人:(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男性青年与成人1.4~1.8mg,女性青年与成人1.2~1.3mg,孕妇1.6mg,乳母1.7~1.8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一次5~10mg,一日10~35mg;数日后减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日1~4mg。2.儿童:(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出生~3岁婴幼儿0.4~0.8mg,4~6岁小儿1.1mg,7~10岁小儿1.2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小儿12岁及12岁以上,一日3~10mg,数日后改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4千焦(1千卡)热量摄入0.6mg。 |
|
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忌用; 2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炎、胃出血患者忌用; 3孕妇忌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黄韧带骨化症,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也可用于胸椎后纵韧带骨化症 |
1.用于防治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角膜血管化、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维生素B2缺乏症。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应补充维生素B2。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维生素B2转化为黄素单核苷酸(flavinemononucleotide,FMN)和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flavineadeninedenucleotide,FAD),均为组织呼吸的重要辅酶,并可激活维生素B6,将色氨酸转换为烟酸,并可能与维持红细胞的完整性有关。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对胃肠道有轻度刺激作用,宜饭后服用。 4.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 5.服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或其他过敏现象者立即停药。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饭后口服吸收较完全。2.不宜与甲氧氯普胺合服。3.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4.饮酒(乙醇)影响肠道吸收维生素B2。5.防治维生素B2缺乏症时,因常伴有B族其他维生素缺乏,故推荐应用复合维生素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