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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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麝香、檀香、珍珠、薰鲁香、肉桂、牛舌草花、蚕茧、沉香、西红花、盒果腾、天竺黄、苹果、紫檀香、芫荽子、玫瑰花、豆蔻、小檗果、大叶补血萆、马齿苋子、松罗、香青兰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醇烟酸酯,化学名称:1,2,3,5/4,6环己六醇尼古丁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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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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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175 |
国药准字H3202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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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稍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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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1克,每日2次。 |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1~3片),连续服用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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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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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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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稍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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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