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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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本品活性成份为特非那定化学名称: a-(4-叔丁基苯基)-4- (羟基二苯甲基) -1-哌啶丁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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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延年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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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739 |
国药准字H109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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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急、慢性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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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天后改为每日20mg/kg,每日2~4次;症状解除后减少剂量至每日2~5mg/k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月或更久。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者,一次60mg(1片),一日2次;6~12岁儿童,一次30mg(半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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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1.心血管系统:根据国外文献报导罕见有下列不良反应发生。如:室性心律不齐、尖端扭转性室速(Torsadedepoints)、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脏骤停、低血压、心房扑动、晕厥、眩晕、QTc间期延长等,以上反应多数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起。2.中枢神经系统:如:头痛、头晕、疲乏等。3.胃肠系统:如:腹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增加、大便习惯改变等。4.其他:如:口干、鼻干、咽干、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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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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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得服用特非那定(除非医生估计预期的用益大于可能的风险),哺乳期内的病人不得服用特非那定,如果必须服用特非那定,则病人需要停止哺乳。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以及体重在50公斤以下的儿童均不得服用特非那定。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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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急、慢性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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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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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必须在医生处方下方可使用,当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必须征得医生同意。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有心脏病及电解质异常(如低钙、低钾、低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的病人慎用。 4.服用某些抗心律失常药及精神类药物的病人慎用。 5.服用本品出现心悸、头晕,意识短暂丧失或者癫痫发作的情况下,请您立即停止服药,并询问您医生的意见。 6.病人不得在服用特非那定的同时服用已知会减缓特非那定代谢,或者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 7.病人同时服用其他会引起潜在心律失常的药物,特非那定对心脏的影响可能会增强。 8.某些病人在病程中可能出现精神不振、倦息乏力,甚至头晕、出汗、震颤、失眠和恶梦的情况,若有以上症状,可能增加行车或操作机器的风险,酒精则会增强这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