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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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利培酮。 |
本品的主要成份呋喃硫胺。其化学名称为:N-[(4-氨基-2-甲基-5-嘧啶基)-甲基]-N-{4-羟基1-甲基-2-[(四氢呋喃甲基)二硫]-1-丁烯基}甲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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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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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71 |
国药准字H32023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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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的治疗。亦可用于维生素B1缺乏引起的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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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次1mg,一日2次,第二天增加到一次2mg,一日2次;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次3mg,一日2次。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遵医嘱。 |
口服:一次1~2片(25~50m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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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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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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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的治疗。亦可用于维生素B1缺乏引起的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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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 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与维生素B1一样,活性硫胺在体内与焦磷酸结合成辅羧酶,参与糖代谢中丙酮酸和α酮戊二酸的氧化脱羧反应,是糖类代谢所必需。缺乏时,氧化受阻形成丙酮酸,乳酸堆积,并影响机体能量供应。其症状主要表现在神经和心血管系统,出现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均受影响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感觉异常,神经痛,四肢无力,以及肌肉酸痛和萎缩等症状。心血管方面由于血中丙酮和乳酸增多,使小动脉扩张,舒张压下降,心肌代谢失调,故易出现心悸,急促,胸闷,心脏肥大,肝肺充血和周围水肿等心脏功能不全的症状。消化道方面表现为食欲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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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 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3.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作用的药物相似,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物。 4.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5.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6.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8.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9.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10.在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参加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发现利培酮组脑血管病不良事件的发生率(3.3%)比较高,包括脑血管意外、心脏衰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发生率比安慰剂(1.2%)高三倍。该研究还发现,利培酮或呋塞米同时使用时,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完成的4项临床研究中,有2项研究发现了以上情况。并没有找到病理生理学方面的依据来解释以上发现,并且患者的残废原因没有固定模式。尽管如此,对以上患者合并给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合并其它利尿剂的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中,并没有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但是,对于老年痴呆患者,总体而言脱水是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仍应尽量避免使用利尿剂。 |
单一维生素B1缺乏较少发生,如有缺乏症宜用复合维生素B1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