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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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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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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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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3克。辅科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三乙酸甘油酯。

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滋贺工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0994

国药准字J2016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用法用量

口服。用温开水送服或用温开水分散后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年龄(岁)3-6,体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一般1天3次适量涂于结膜囊内。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在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有14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件(0.13%),眼睑肿胀3件(0.13%),眼睑炎2件(0.08%),结膜充血2件(0.08%),眼痛2件(0.08%)眼睑发红2件(0.08%)等(换证结束时)。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0.1%以下;有时:0.1~0.5%;无特定:5%以上或频率不详):休克:偶然会引起休克样症状(恶心,四肢发冷,呼吸困难等),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禁忌

成分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药理作用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氧氟沙星特异性阻碍细菌的DNA合成,抗菌作用为杀菌型,MIC浓度下出现溶菌现象。此外,本品可破坏沙眼衣原体发育环的原体。2.抗菌作用:氧氟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本品对葡萄球菌属,包括肺炎球菌的链球菌属,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及布兰氏卡他菌,包括绿脓杆菌的假单胞菌属,嗜血杆菌属,摩拉克氏菌属,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等革兰氏阴性菌及厌氧菌的丙酸杆菌等引起的眼感染性疾病的致病菌具有极强的抗菌作用。此外,本品具有抗衣原体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衣原体对本品也较难产生耐药性。3.对各疾病的临床效果:以外眼部感染性疾病为对象,对126个病例进行了临床试验,其各种疾病的临床效果如下表。疾病名称有效率*(%)(有效以上)眼睑炎100.0(6/6)麦粒肿87.5(7/8)泪囊炎85.7(6/7)结膜炎**96.0(48/50)睑板腺炎100.0(1/1)角膜炎100.0(5/5)角膜溃疡100.0(13/13)沙眼97.7(42/43)****:并发多种疾病时分别作为1个病例计入各种疾病。**:除外沙眼。***:包括未发表病例。4.对各有效菌种的临床效果:上述

注意事项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沙眼患者一般用药8周,之后继续用药时应慎重。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2.本品仅用于涂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