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醛固酮拮抗剂。作为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及心力衰竭等水肿的辅助性利尿药。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螺内酯,其化学名称为:17β-羟基-3-氧-7α-(乙酰硫基)-17α-孕甾-4-烯-21-羧酸γ-内酯。分子式:C24H32O4S分子量:416.57 |
本品主要成份:阿德福韦酯化学名称:9-{2- [二-(新戊酰氧基甲氧基)磷酰基甲氧基] 乙基}腺嘌呤分子式为:C20H32N5O8P 分子量为:501.48 |
|
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11 |
国药准字H2010009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醛固酮拮抗剂。作为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及心力衰竭等水肿的辅助性利尿药。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一片,每天3-4次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
|
副作用 |
患者高血钾时禁用。 |
文献报道,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包括:胸闷、头痛、眼干涩、恶心、呕吐、腹胀、上腹痛、自觉脱发、肝脏结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BUN升高、血肌酐升高、血钠浓度升高、肝功能异常、SB升高、ALP升高、CPK升高、TBIL升高、PT延长、转肽酶异常、血糖异常。上市后数据 除临床试验所报告的不良反应外,在阿德福韦酯上市后,已有下述可能的不良反应报告。由于此类不良事件属于自愿上报,且来源于未知数量的人群,因此并未对其发生频率进行评估。 代谢及营养异常:低磷血症 肌肉与结缔组织异常:肌病,骨软化(均与近曲肾小管病变有关) 消化系统异常:胰腺炎 肾脏及泌尿系统异常: 肾功能衰竭,近曲肾小管病变,范可尼综合症。 |
|
禁忌 |
|
|
|
成分 |
醛固酮拮抗剂。作为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及心力衰竭等水肿的辅助性利尿药。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有:(1)高钾血症,最为常见,尤其是单独用药、进食高钾饮食、与钾剂或含钾药物如青霉素钾等以及存在肾功能损害、少尿、无尿时;即使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高钾血症的发生率仍可达8.6%~26%,且常以心律失常为首发表现,故用药期间必须密切随访血钾和心电图;(2)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痉挛和腹泻;尚有报道可致消化性溃疡。2.少见的有:(1)低钠血症,单独应用时少见,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发生率增高;(2)抗雄激素样作用或对其他内分泌系统的影响,长期服用本药在男性可致男性乳房发育、阳萎、性功能低下,在女性可致乳房胀痛、声音变粗、毛发增多、月经失调、性机能下降;(3)中枢神经系统表现,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药可发生行走不协调、头痛等。3.罕见的有:(1)过敏反应,出现皮疹甚至呼吸困难;(2)暂时性血浆肌酐、尿素氮升高,主要与过度利尿、有效血容量不足、引起肾小球滤过率下降有关;(3)轻度高氯性酸中毒;(4)肿瘤,有报道5例患者长期服用本药和氢氯噻嗪发生乳腺癌。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2)肾功能不全。(3)肝功能不全,因本药引起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4)低钠血症。(5)酸中毒,一方面酸中毒可加重或促发本药所致的高钾血症,另一方面本药可加重酸中毒。(6)乳房增大或月经失调者。2.给药应个体化,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如每日服药一次,应于早晨服药,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3.用药前应了解患者血钾浓度,但在某些情况血钾浓度并不能代表机体内总钾量,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4.本 |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疗程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肾功能 10MG阿德福韦酯长期治疗,在肾功能良好的患者用药后发生肾功能损害的总体危险性较低;在本身有肾损害危险因素,基础肾功能不全或者正在使用对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和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建议所有患者在服用阿德福韦酯之前应检测其肌酐清除率。 所有患者在阿德福韦酯治疗过程中都要监测肾功能,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有发生肾功能不全危险因素或有肾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建议常规监测血清肌酐和血清磷的变化。肝功能 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定期监测肝功能至少数月。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 患者在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时,曾有通常与肝脏脂肪变性和严重肝肿大相关的乳酸性酸中毒(不伴低氧血症),包括个别致死病例的报道。当出现转氨酶水平的快速升高、进展性肝肿大或不明原因的代谢性乳酸性酸中毒,应该停止核苷类似物的治疗。任何伴有肝脏肿大或其他已知肝脏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特别是肥胖妇女)使用核苷类似物应给予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