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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进口

Janssen Cilag S.p.A.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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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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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盐酸昂丹司琼口腔崩解片
盐酸昂丹司琼口腔崩解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生产企业

Janssen Cilag S.p.A.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71241

国药准字H200803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 成人:每日1次,每次2mg。...

服用方法:本品不可研碎或咀嚼服用。服用本品不需要水或其他液体,以干手撕开泡眼,取出药片,置于舌面,数秒内可崩解溶化,随唾液咽下。服用剂量:1.对于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对单次给予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的患者,可在化疗前30分钟单次口服昂丹司琼24mg(3片)。但尚无一次性口服昂丹司琼24mg,并重复(多日)给药的临床研究。对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可采用昂丹司琼静脉滴注加口服的方式给药: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1片),连用5天。2.对于一般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口服本品8mg(1片)。首剂给药后,每8小时服用8mg(1片)。化疗结束后,每8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连用5天。3.放射治疗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1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手术所致恶心、呕吐的预防和治疗在诱导麻醉前1小时,口服本品16mg(2片)。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对本品过敏者。胃肠梗阻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有限。尽管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自然流产的病例,但由于同时存在其它危险因素,尚不能确定本品与自然流产之间的相关性。动物研究中,未发现本品对妊娠、胚胎/胎儿发育、分娩及出生后发育有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影响。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期间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普芦卡必利会在母乳中分泌。预计在治疗剂量下服用本品时,母乳喂养对新生儿/婴儿没有影响。但由于缺乏人体数据,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品。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男性或女性生育力没有影响。 儿童用药:目前

成分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药理作用

详见说明书。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注意事项

1.使用力洛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 2.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力洛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力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力洛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力洛。尚未证实力洛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 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力洛。 4.肾脏排泄是力洛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 5.未对力洛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当向这些患者处方力洛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 6.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 7.使用力洛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