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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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本品主要成份联苯双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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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菲诺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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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714 |
国药准字H2000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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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本品用于慢性迁延型肝炎伴ALT升高者,也可用于化学毒物、药物引起的AL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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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g,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7.5mg(5丸),一日3次,必要时一次9-15mg(6-10丸),一日3次,连用3个月;ALT正常后改为一次7.5mg(5丸),一日2次,再服3个月。儿童口服:0.5mg/kg,一日3次,连用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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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肝硬化者禁用。慢性活动性肝炎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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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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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本品用于慢性迁延型肝炎伴ALT升高者,也可用于化学毒物、药物引起的AL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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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病例可出现口干、轻度恶心,偶有皮疹发生,一般加用抗变态反应药物后即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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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少数病人用药过程中ALT可回升,加大剂量可使之降低。停药后部分患者ALT反跳,但继续服药仍有效。 2、个别患者于服药过程中可出现黄疸及病情恶化,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