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腺炎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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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其化学名为:(±)7-(3-氨基-1-吡咯烷基)-1-(2,4-二氟苯基)-6-氟-1,4-二氢-4-氧-1,8-萘啶-3-羧酸对甲基苯磺酸盐单水合物。分子式:C19H15F3N4O3·C7H8O3·H2O分子量:594.56 |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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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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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96 |
注册证号H20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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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腺炎等;6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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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感染:成人每日口服300~450mg,分2~3次服用。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成人每日口服450m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成人每日口服600mg,分2~3次服用。为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原则上应确认感染后使用,用药疗程要根据病情而定。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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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成份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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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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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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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腺炎等;6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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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红斑、浮肿、过敏症、发热等;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振、便秘等;3.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失眠、骨骼肌无力、倦怠乏力等;4.血液系统反应:白细胞减少、嗜酸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5.实验室检查:BUN升高、AST升高、ALT升高等;6.其它:偶可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无粒性白细胞、伪膜性结肠炎、低血糖等。 |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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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肾功能障碍者、患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高龄老年患者慎用。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