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可试用于其他实体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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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阿柔比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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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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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9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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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可试用于其他实体恶性肿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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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灭菌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静脉注射或滴注。 白血病与淋巴瘤15~20mg/天,连用7~10天,间隔2~3周后可重复。 实体瘤30~40mg/次,一周2次,连用4~8周。 本药也可与其他抗癌药物联合应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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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心、肝、肾功能异常或有严重心脏病史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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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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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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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可试用于其他实体恶性肿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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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少数患者出现轻度脱发,个别患者出现发烧、静脉炎、心脏毒性及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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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注射若漏于血管外,会引起局部坏死。 2.应注意累积剂量与心脏毒性的关系。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