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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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山楂(焦)、桔梗、大青叶、僵蚕、玄参、黄芩、地黄、天花粉、大黄、浙贝母、麦冬。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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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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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786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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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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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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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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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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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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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