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12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12岁以上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使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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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糠酸莫米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08g、吡嗪酰胺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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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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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81 |
国药准字H200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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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12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12岁以上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使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
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水、结核性脓胸、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结核性眼病、结核性喉炎、结核性口腔炎、结核性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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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季节性过敏或常年性鼻炎 通常先手揿喷雾器6~7次作为启动,直至看到均匀的喷雾,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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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 在临床研究中报道与本品有关的局部不良反应(成人及青少年患者)包括头疼(8%),鼻出血如明显出血、带血粘液和血斑(8%),咽炎(4%),鼻灼热感(2%),及鼻部刺激感(2%),这些不良反应常见于使用糖皮质激素类鼻喷雾剂时。鼻出血一般具有自限性,同时程度较轻,与安慰剂(5%)相比发生率较高,但与阳性对照的鼻腔用糖皮质激素(15%)相比,比发生率相近或较低,其他反应均与安慰剂相当。在小儿患者中,不良反应如头疼(3%),鼻出血(6%),鼻部刺激感(2%)及流涕(2%)均与安慰剂相当。 在小儿患者中,不良反应如头疼(3%),鼻出血(6%),鼻部刺激感(2%)及流涕(2%)的发生率均与安慰剂相当。鼻腔吸入糠酸莫米松很少发生即刻过敏反应,极少有过敏和血管性水肿的报道。 罕有味觉及嗅觉干扰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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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尚未进行足够或良好的对照研究,给患者鼻腔吸入临床最大推荐量时,血浆中未能检出莫米松,因而可以预期,胎儿接触药物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同时引起生殖毒性的可能性很小。 如同其他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对于孕妇、乳母或育龄妇女,只有在用药后对母体、胎儿或婴儿的益处超过可能产生的危害时才可使用本品。对母亲在孕期接受糖皮质激素诊治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肾上腺功能减退。 儿童用药:临床对照研究表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儿童患者生长速度减慢。在缺乏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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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12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12岁以上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使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
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水、结核性脓胸、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结核性眼病、结核性喉炎、结核性口腔炎、结核性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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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糠酸莫米松是一种局部用糖皮质激素,发挥局部抗炎作用的剂量并不引起全身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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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于未经治疗的鼻粘膜局部感染,不应使用本品。 由于糖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愈合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糖皮质激素。 使用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腔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用本品或需给予适当治疗,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 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未经治疗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 长期使用糠酸莫米松喷雾剂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糖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加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全身用糖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HPA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并给予其他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实验中,小儿患者使用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后每日100ug长达一年,未发现其减慢生长发育速度。 在全身用 |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糖尿病、痛风、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与吡嗪酰胺、异烟肼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不宜应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8.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9.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10.在初治肺结核(其结核杆菌的耐药率>4%)时,可给予本品时加乙胺丁醇或链霉素,如证实该患者并无原发性耐药,可仅用本品。11.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12.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13.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