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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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治疗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预防鼻息内切除后鼻息肉的再生,对症治疗鼻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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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布地奈德。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08g、吡嗪酰胺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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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健乔信元医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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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C20181007 |
国药准字H200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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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预防鼻息内切除后鼻息肉的再生,对症治疗鼻息肉。 |
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水、结核性脓胸、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结核性眼病、结核性喉炎、结核性口腔炎、结核性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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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 鼻炎:成人及6岁和6岁以上儿童: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256μg,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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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约5%的患者会发生局部刺激的不良反应。1.常见(1/100)气道:局部刺激、轻微的血性分泌物、鼻出血。2.少见(1/1000):全身:血管性水肿皮肤:荨麻疹、皮疹、皮炎、瘙痒。气道:鼻中隔穿孔和粘膜溃疡。速发或迟发的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皮疹、皮炎、血管性神经水肿和瘙痒已有报道。极少数病人在鼻腔内给予类固醇后出现粘膜溃疡和鼻中隔穿孔。这些不良反应的(类固醇、这些疾病或其它因素)原因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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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 来自孕妇的临床经验有限。与其它糖皮质激素一样,在动物试验中,布地奈德引起各种类型的畸形(腭裂、骨骼畸形)。但是,动物实验的资料与人的关联性尚未显现。在获得更多的经验前,孕妇不应使用本品,除非有特别的考虑。 哺乳期 尚不知布地奈德能否进入母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量与成人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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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预防鼻息内切除后鼻息肉的再生,对症治疗鼻息肉。 |
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水、结核性脓胸、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结核性眼病、结核性喉炎、结核性口腔炎、结核性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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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 布地奈德是一种具有高效局部抗炎作用的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在鼻炎治疗中的确切机制尚不完全清楚。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如抑制炎性介质的释放和抑制细胞因子介导的免疫反应可能在其中起重要作用。以对糖皮质激素受体的亲和力大小来比较,布地奈德的活性比泼尼松龙高约15倍。 预防性使用布地奈德对鼻刺激引起的嗜酸性细胞迁移和过敏反应有保护作用。 使用推荐剂量的本品,患者的基础血浆皮质醇水平及对ACTH刺激的反应不发生有临床意义的改变。然而,在对健康志愿者短期使用本品的观察中发现血浆及尿皮质醇水平的降低与剂量成相关性。 在临床试验中未发现患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的儿童和患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的成人用药的量效关系。 尚无使用本品32 ug/喷和64 ug/喷规格治疗血管运动性鼻炎(非过敏性鼻炎)的文献资料。 2.毒理 急性、亚急性和长期毒性研究发现,布地奈德的全身作用,如体重下降、淋巴组织及肾上腺皮质萎缩,比其它糖皮质激素弱或者与其它糖皮质激素相当。 经过六个不同的实验测试系统评价,布地奈德无致突变和诱裂作用。 一致癌性研究发现,雄性SD大鼠在服用布地奈德后,大脑神经胶质瘤的发生率有所增加,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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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运动员慎用。 长期使用高剂量,可能发生糖皮质激素的全身作用如皮质醇增多症、肾上腺抑制和,或儿童生长迟缓。鼻腔用类固醇对儿童的长期作用尚未建立。使用含皮质澈素的药品可导致生长迟缓。对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酵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无论所用药品为何种剂型,都建议定期监测他们生长状况。如果疑有生长迟缓,应研究调查情况。应权衡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利益和可能抑制生长的风险。 治疗伴有鼻部真菌感染和疱疹的患者应谨慎。 对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且疑有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失调的患者,治疗时错慎量。对这些患者,全身性的类固。 |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糖尿病、痛风、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与吡嗪酰胺、异烟肼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不宜应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8.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9.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10.在初治肺结核(其结核杆菌的耐药率>4%)时,可给予本品时加乙胺丁醇或链霉素,如证实该患者并无原发性耐药,可仅用本品。11.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12.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13.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