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酸依匹斯汀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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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为组胺H1受体拮抗剂,适用于成人所患的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伴有瘙痒的寻常性银屑病及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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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依匹斯汀。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08g、吡嗪酰胺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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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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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054 |
国药准字H200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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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组胺H1受体拮抗剂,适用于成人所患的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伴有瘙痒的寻常性银屑病及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的防治。 |
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水、结核性脓胸、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结核性眼病、结核性喉炎、结核性口腔炎、结核性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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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过敏性鼻炎:成人,口服本品一次10~20mg(1-2粒),一日一次。或按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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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过敏症:当出现发疹或偶见荨麻疹、瘙痒、瘙痒性红斑时,应停止用药。 精神神经系统:偶见困倦、倦怠感、头痛。 消化系统:胃肠功能紊乱或消化不良。 肝脏:可见AST、ALT升高,偶见ALP、总胆固醇升高和黄疸。 肾脏:偶见蛋白尿出现。 循环系统:心悸。 呼吸系统:偶见呼吸困难、咳痰困难、鼻塞等。 血液:罕见白细胞数增多。治疗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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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怀孕期:孕期的妇女尤其前三个月不建议使用或在医生对治疗的有益性与危险性作出判断后才可用药。 (2)哺乳期:实验表明药物可向母乳中转移,因此不建议哺乳中的妇女使用,必须使用时应终止哺乳行为。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多数高龄患者肝、肾功能低下,本品主要是从肾脏排泄,应定期进行不良反应和临床症状(发疹、口渴,胃不适)的观察,出现异常时,应适当减少用量(例如10mg/日)或者立即停止用药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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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组胺H1受体拮抗剂,适用于成人所患的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伴有瘙痒的寻常性银屑病及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的防治。 |
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水、结核性脓胸、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结核性眼病、结核性喉炎、结核性口腔炎、结核性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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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依匹斯汀为组胺H1受体拮抗剂。本品对组织胺、白三烯C4、PAF、5-羟色胺有抑制作用,并能抑制组胺、慢反应物质A(SRS-A)化学介质的释放。由于本品化学结构的特点,本品难以通过血脑屏障,对中枢神经系统的H1受体拮抗作用弱。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大鼠连续给药12个月,剂量为1.6和60mg/kg,大剂量组动物见血中甘油三酯含量减少。猴连续给药12个月,剂量为1、8和60mg/kg,大剂量组动物有流涎、呕吐、腹泻现象。 生殖毒性:大鼠妊娠前妊娠初期给予依匹斯汀5、30、120mg/kg/d,在120mg/kg/d剂量下,动物都有摄食量的减少和体重增加的抑 制,雄性动物睾丸重量相对增加,雌性动物出现发情期不规则及妊娠率明显降低,对母体毒性无影响剂量为30mg/kg/d。各剂量组对胎仔无明显影响,对子代无影响剂量为120mg/kg/d。大鼠胎儿器官形成期给予依匹斯汀,剂量为5、35和200mg/kg/d,大剂量组动物有5/23只动物死亡,死亡动物可见肺表面颜色改变及肺和心肌水肿,对胎仔无明显影响,本试验对母体毒性无影响剂量为5mg/kg/d,对子代无影响剂量为200mg/kg/d,家兔胎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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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接受类固醇剂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减少类固醇剂的服用量。 2.大多数服用本品的患者可以驾驶或完成需精神集中的工作。但对于药物反应敏感的人群.建议服药后不进行驾驶或操纵精密机器。 3.本品和支气管扩张剂、类固醇等不同.它不是快速减轻气喘发作和症状的药物,所以在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治疗时应对患者作出必要说明。 4.置于儿童不易取到处。 |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糖尿病、痛风、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与吡嗪酰胺、异烟肼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不宜应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8.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9.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10.在初治肺结核(其结核杆菌的耐药率>4%)时,可给予本品时加乙胺丁醇或链霉素,如证实该患者并无原发性耐药,可仅用本品。11.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12.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13.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