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理气平喘。用于伤风感冒,咳嗽,气喘。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赭石、蛤壳、瓦楞子(煅)、紫苏子、知母、枇杷叶、桑白皮(制)、百部(制)、南沙参、桑叶、紫菀(制)、白前、麻黄(制)、苦杏仁;辅料为蔗糖、炼蜜、枸橼酸、苯甲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
生产企业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464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理气平喘。用于伤风感冒,咳嗽,气喘。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源性哮喘。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
|
成分 |
止咳理气平喘。用于伤风感冒,咳嗽,气喘。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源性哮喘。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3.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痰多,寒热症状不明显者。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8.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