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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颗粒

盐酸氨溴索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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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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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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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氨溴索颗粒
盐酸氨溴索颗粒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袋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甘露醇、阿司帕坦、柠檬香精、羟丙甲纤维素。

利福平。

生产企业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泰安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026

国药准字H370202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结核病、耐药结核病、麻风病、耐药麻风病、其他利福平敏感的细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30-60毫克(1-2袋),一日3次,饭后服。12岁以下儿童:6-12岁儿童:每次30毫克(1袋),一日2-3次;2-6岁儿童:每次15毫克(1/2袋),一日3次;1-2岁儿童:每次15毫克(1/2袋),一日2次。

副作用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禁忌

成分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结核病、耐药结核病、麻风病、耐药麻风病、其他利福平敏感的细菌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粘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还可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神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同时使用,以免钙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诊。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