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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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班布特罗。化学名称:1-[双-(3′,5′-N,N-二甲氨甲酰氧基)苯基]-2-N-叔丁基氨基乙醇盐酸盐。化学结构式为:分子式:C18H29N3O5·HCl分子量:403.91 |
穿心莲叶、大青叶、南板蓝根、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吗啉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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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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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83 |
国药准字Z2202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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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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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计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GFR50ml/分肾小球滤过率)的病人,初始计量建议用5.0mg。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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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震颤、头痛、强直性肌肉痉挛和心悸等,但本药较其它同类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其强度与剂量正相关,在治疗最初1~2周内大多数副作用自行消失。极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轻度升高及口干、头晕、胃部不适等。 |
⑴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⑵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⑶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⑷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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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中尚未发现该药有致畸作用,但妊娠期的前三个月须任须谨慎用药。另外盐酸班布特罗片可舒张子宫平滑肌,所以可拟制孕妇的子宫活动能力及分娩。尚未肯定班布特罗或其中间代谢产物是否会经乳汁分泌。但其代谢物特布他林会分泌至乳汁,虽在治疗剂量下不会给婴儿带来不良影响,但哺乳期妇女仍应慎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与小儿的剂量尚未确立,应慎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需减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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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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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⑵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⑶有嗜睡、疲劳、口干、咽干、咽痛,少见有皮肤瘀斑及出血倾向、胸闷、心悸。⑷少数患者出现药疹。⑶个别患者有烦躁、失眠等中枢兴奋症状,甚至可能诱发癫痫。⑸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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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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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d)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⑸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⑹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⑺逾量(一日量>10g)中毒的处理:服药过量时应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不得给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用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共用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注。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用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服用超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及昏迷等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或肾小管坏死。曾报道有人一次服用本品8~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