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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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其化学名称:(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分子式:C20H22N4O10S分子量:510.48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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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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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95 |
国药准字H5102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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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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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对轻度、中度下呼吸道感染(或一般性感染),每次0.25g(2片),每日2次。严重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4片),每日2次。单纯性尿道感染每次0.125g(1片),每日2次;单纯性淋病每次1g(8片),每天2次。肾盂肾炎,推荐剂量为每次0.25g(2片),每日2次。儿童:一般每次0.125g(1片)至0.25g(2片),每天2次。两岁以上患有中耳炎的儿童,每次0.25g(2片),每日2次[每天不可超过0.5g(4片)]。本品一般7天一疗程。最好餐后服药。 |
1.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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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痛,一般是轻度和短暂的。与其它广谱抗生素类相同,可引起伪膜性肠炎。罕有过敏反应。曾有嗜酸性白细胞增多及短暂的肝酶水平升高。此外,使用头孢菌素会产生阳性抗球蛋白反应,从而干扰血液的交叉配合测定。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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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本品。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平均年龄84岁)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可延长至约3.5小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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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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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应慎用。 2.使用期间或停药后如发生严重腹泻,要警惕是否出现伪膜性肠炎。 3.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建议使用葡萄糖氧化法或己糖活化法来测定血糖。本品不会干扰肌氨酸酐的碱性苦味酸盐鉴定法。 4.因本品不宜压碎后使用,应整片吞服,因此不适合年幼儿童服用。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