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明目退翳,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暴发火眼,目赤肿痛,痧眼刺痛,目痒流泪,翼状胬肉,牙龈肿痛,喉舌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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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炉甘石(煅)、冰片、龙胆浸膏、没药(制)、人工麝香、硼砂(煅)、芒硝、玄明粉、乳香(制)、明矾(煅)。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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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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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06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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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明目退翳,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暴发火眼,目赤肿痛,痧眼刺痛,目痒流泪,翼状胬肉,牙龈肿痛,喉舌红肿。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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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临用时,取本品2锭,加入滴眼用溶剂中,振摇使之溶解,摇匀后即可滴入眼睑内,一日2~4次。牙龈肿痛、喉舌炎症可含服,一次1锭,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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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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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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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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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明目退翳,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暴发火眼,目赤肿痛,痧眼刺痛,目痒流泪,翼状胬肉,牙龈肿痛,喉舌红肿。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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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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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 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一小时后滴用。 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