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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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乙醇、蔗糖、山梨酸、香精。 |
金银花、加翘、玄参、板兰根赤芍、黄芩、桑叶、菊花前胡、苦杏仁(去皮)、牛蒡子、泽泻胖大海、僵蚕(麸炒)、蝉蜕、木蝴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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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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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005 |
国药准字Z610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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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热解毒,疏风利咽。用于风热邪毒引起的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亚急性咽炎、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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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水蜜丸60~120粒(6克~12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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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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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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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热解毒,疏风利咽。用于风热邪毒引起的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亚急性咽炎、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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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英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咽喉痛、声音嘶哑者。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凡脾气虚大便溏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