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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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 、诃子、玉簪花。 |
川贝母、羚羊角、猪去氧胆酸、人工麝香、沉香、人工天竺黄(飞)、煅青礞石(飞)、硼砂(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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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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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02 |
国药准字Z200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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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气喘咳嗽;小儿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成人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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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0.6克,一日3次;小儿一次0.15-0.6克,周岁以内酌减,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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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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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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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气喘咳嗽;小儿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成人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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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控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5、本品含麝香,运动运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