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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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下列细菌的冻干溶解物: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双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臭鼻克雷白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卡他奈瑟菌。儿童规格胶囊含:抗氧化剂E310、谷氨酸、染料E132、胶囊赋形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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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OMPharma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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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S2015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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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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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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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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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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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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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如服用细菌溶解产物后出现高热(39℃以上,孤立于病史),特别在治疗开始时,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应基于喉部、鼻部或耳部症状进行判断,热型应于原发疾病引起的发热鉴别。2.有报道服用含细菌提取物药物的易感患者中观察到哮喘发作的表现。在这些病例,不应继续服用本品。3.如有持续胃肠、呼吸系统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4.本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服用细菌溶解产物后出现皮肤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