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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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广地龙、苯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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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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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国药准字Z2002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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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脑梗死、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高脂血症、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肺心病、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肿瘤、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白塞病、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癫痫、脑萎缩、脑积水、脑损伤、脑震荡、脑水肿、脑膜炎、脑炎、脑脓肿、脑肿瘤、脑血管痉挛、脑血管狭窄、脑血管闭塞、脑血管破裂、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栓塞、脑血管硬化、脑血管痉挛、脑血管狭窄、脑血管闭塞、脑血管破裂、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栓塞、脑血管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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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肌肉注射,一次2毫升(首次1毫升),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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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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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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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脑梗死、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高脂血症、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肺心病、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肿瘤、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白塞病、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癫痫、脑萎缩、脑积水、脑损伤、脑震荡、脑水肿、脑膜炎、脑炎、脑脓肿、脑肿瘤、脑血管痉挛、脑血管狭窄、脑血管闭塞、脑血管破裂、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栓塞、脑血管硬化、脑血管痉挛、脑血管狭窄、脑血管闭塞、脑血管破裂、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栓塞、脑血管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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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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