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化瘀止血。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等症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候者。亦可用于热盛迫妄行所致吐血、咯血、鼻血、内痔出血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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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连、黄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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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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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176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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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化瘀止血。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等症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候者。亦可用于热盛迫妄行所致吐血、咯血、鼻血、内痔出血等症。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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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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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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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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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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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化瘀止血。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等症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候者。亦可用于热盛迫妄行所致吐血、咯血、鼻血、内痔出血等症。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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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