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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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0.15g,氨基比林0.1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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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和平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健能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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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961 |
国药准字H2020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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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本品主要用于癫痫的单纯或复杂性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和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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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每日两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每日剂量应根据病人年龄及体重来定,而且,应考虑到对丙戊酸的广泛个体敏感性差异。每日剂量、血清浓度和疗效之间相互关系尚未建立。最佳剂量需根据临床反应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副作用发生时,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已报道有效范围为40-100mg/l(300-700μmol/l)。初始治疗给药方法(口服):在没有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在以前已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本品要缓慢增加剂量,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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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时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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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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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本品主要用于癫痫的单纯或复杂性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和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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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一些病人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症发生。一般异常:体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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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于进餐后立即服用,以减少药物对胃部的刺激。2.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能由于酮性代谢产物随尿排出,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可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3.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时禁用。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最好每1~2月复查一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量延长。5.如拟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发作;当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丙戊酸(钠)用量应逐渐增加,而被取代的药物应逐渐减少,以维持对发作的控制。6.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出血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