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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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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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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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H19999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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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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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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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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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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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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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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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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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对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2.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