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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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喷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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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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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83 |
国药准字H2013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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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用于成人和大于12岁以上儿童的唇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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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不睡觉时外涂患处,每2小时涂抹1次,疗程4天。应尽早开始治疗(如:有先兆或损害出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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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未见全身不良反应,偶见用药局部灼热感、疼痛、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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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文献报道,用1%喷昔洛韦乳膏对12~17岁儿童复发性唇疱疹进行了一个开放、无对照临床试验,102例患者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大致类似于以前报道的成年患者的发生率。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文献报道,在74例年龄≥65岁患者中,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年轻患者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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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用于成人和大于12岁以上儿童的唇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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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 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1.不推荐用于黏膜,因刺激作用,勿用于眼内及眼周。 2.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爱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3.药物不要放在儿童可触及的地方。 4.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