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替代泪液治疗角结膜炎干燥症、泪膜不稳定或角膜缺乏湿润所产生的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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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A棕榈酸酯10mg/g(1000IU),聚羟乙烯(carbopo)9803.5mg/g。保存剂为盐溴棕三甲铵0.1mg/g。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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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顾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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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200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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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替代泪液治疗角结膜炎干燥症、泪膜不稳定或角膜缺乏湿润所产生的干眼症。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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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或儿童,每天3-4次,每次一滴,或视需要,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而度,保持药管垂直,滴1滴于结膜囊内。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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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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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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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替代泪液治疗角结膜炎干燥症、泪膜不稳定或角膜缺乏湿润所产生的干眼症。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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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滴用后偶有短暂轻微的烧灼感,眼睑粘着及/或视力模糊,极少发生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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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应用本品时,应先取下隐形眼镜,用后30分钟方可配戴。使用后请即盖上管盖。不要触及管口。应用本品后出现暂时性视力模糊的患者,在视力恢复前最好避免驾驶车辆或者操作机械装置。避免儿童误取。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