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II-IV)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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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贝那普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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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泰利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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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771 |
国药准字H2014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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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II-IV)的辅助治疗。 |
高血压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降低心血管风险 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 心血管事件的高风险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外周动脉疾病、卒中、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终末器官损 害证据的高危2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或非胰岛素依赖)病史。替米沙坦还可以与其他必要的治疗同 时使用(例如降压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或降脂药)。 不推荐替米沙坦与ACE抑制剂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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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高血压: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每天一次,如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必须根据血压反应来对使用剂量进行调整一次。对某些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会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40mg,一次或均分两次服用。若单独服用本品血压下降幅度不满意,可加用另一种降压药,如:噻嗪类利尿剂、钙拮抗剂或-阻滞剂(先从小剂量开始)。对于先前一直在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钠丢失和/或体液丢失过多的患者,开始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考虑给药时间安排或将药物减量。包括在盐酸贝那普利治疗开始之前减量或暂停利尿剂一段时间(如2~3天),或者将盐酸贝那普利的起始剂量降至5mg,以避免血压过低(见【注意事项】)。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对体液和/或钠盐丢失的状况进行纠正。肌酐清除率大于等于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而小于30mL/min患者,最初每日剂量为5mg,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0mg/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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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以下列出的是与贝那普利以及其他ACE抑制相关的不良反应:儿童用药的不良反应与成人相似。没有关于儿童长期给药和其对生长。青春期发育和一般发育的影响的资料。多种来源报告的不良反应(表1)按照发生频率排列,先是最常发生的,使用以下规定:极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和极罕见(<1/10,000),包括个例报告。在每个频率组内,不良反应按降序排列。表格请详见内部说明书。 |
安慰剂对照的高血压治疗临床研究表明替米沙坦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为(41.4%),安慰剂为(43.9%),二者相似。这些不良反应呈非剂量依赖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亦无关。替米沙坦在患者中用于降低心血管患病率的安全性数据与用于降低治疗的患者中一致。(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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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见【禁忌】)。育龄女性和孕妇:孕妇服用ACE抑制剂将有可能导致胎儿或新生儿致病或死亡。在全世界的资料文献中已经有几十例这样的报告。在孕早期使用ACE抑制剂与先天缺陷发生风险的增加相关。另外,在妊娠期的孕中期和孕晚期使用ACE抑制剂有可能会导致胎儿和新生儿受损,包括低血压、新生儿头颅畸形、无尿症、可逆或不可逆的肾功能受损、甚至是死亡。由此而引发的羊水过多也往往会导致婴儿的肢体挛缩、脸部变形、以及肺部发育不良。此外,还有早产、胎儿宫内生长迟缓以及动脉导管未闭方面的报告,但是尚不能确定这些症状是否和服用了ACE抑制剂有关。一旦确认怀孕,应该立刻停止使用ACE抑制剂,并且经常性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对于准备怀孕的女性,也应该避免使用ACE抑制剂(包括盐酸贝那普利)。对于生育年龄的女性,应该具体告知服用ACE抑制剂(包括盐酸贝那普利)后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只有在经过对相关风险和受益的仔细考虑和讨论以后,才能给药。哺乳期妇女:曾发现贝那普利和贝那普利拉可分泌至母乳,但最大浓度仅为血浆中的0.3%。能达到婴儿体循环的贝那普利拉可忽略不计。尽管对母乳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不推荐在妊娠三个月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妊娠中期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时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的禁忌证。 关于替米沙坦在妊娠女性中的使用没有足够数据。在动物中的研究表明有生殖毒性。(详见说明书) 哺乳期使用:目前还没有在哺乳期使用替米沙坦的相关信息,已草拟不推荐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故不推荐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老年人通常无需调整剂量。 高血压临床研究中所有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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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II-IV)的辅助治疗。 |
高血压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降低心血管风险 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 心血管事件的高风险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外周动脉疾病、卒中、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终末器官损 害证据的高危2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或非胰岛素依赖)病史。替米沙坦还可以与其他必要的治疗同 时使用(例如降压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或降脂药)。 不推荐替米沙坦与ACE抑制剂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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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血管紧张素I(AI)经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激肽酶II)催化生成血管紧张素(AII)。AII是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主要升压物质,有收缩血管、促进醛固酮合成和释放、心脏兴奋及肾脏对钠的重吸收等作用。替米沙坦选择性阻断AII与大多数组织上(如血管平滑肌和肾上腺)AT1受体的结合,从而抑制AII的血管收缩及醛固酮分泌作用。大多数组织中还存在AT2受体,AT2对心血管的作用还不清楚,替米沙坦与AT1的结合远高于AT2(大于3000倍) 独立研究:遗传毒性: 替米沙坦Ames试验、中国仓鼠V79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人淋巴细胞遗传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药剂量达100mg/kg/d,按mg/m2计算和平均系统暴露量(妊娠第6天时)计算,分别相当于人最大推荐量80mg/d的13倍和50倍,未见对母体生育力和子代生长发育的明显影响。 致癌性:小鼠和大鼠分别通过掺食法经口给予替米沙坦达2年,最大剂量均为1000mg/kg/d,按mg/m2计算分别为最大推荐剂量的59和13倍,未见致癌作用。已证明上述最大剂量可使小鼠和大鼠平均系统暴露量分别比人体最大推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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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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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