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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洛地平缓释胶囊

非洛地平缓释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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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洛地平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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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洛地平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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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非洛地平缓释胶囊
非洛地平缓释胶囊
华法林钠片
华法林钠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活性成分为非洛地平。

化学名称: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分子式:C19H15NaO4分子量:330.31

生产企业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120

国药准字H370213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血压。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用法用量

一日一次给药,宜在早晨空腹或在不富含脂肪和糖的餐后用水整粒吞服。作用持续24小时。给药剂量应个体化。起始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常用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必要时剂量可进一步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2.5毫克(1粒)一日一次可能已经足够。通常不需要10毫克一日一次以上的剂量。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溶度,不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时应慎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副作用

服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的踝部水肿(呈剂量依赖性,与前毛细血管舒张有关)。根据临床经验有2%的患者因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治疗开始时和增加剂量时尚可见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偶有意识模糊和睡眠紊乱的报道,但与非洛地平的关系尚不确定。在有牙龈炎/牙周炎的患者可见牙龈增生的报道。注意牙齿卫生可避免或逆转增生。 偶有高血糖的报道。 全身:疲乏(1/1000发生频率<1/100),发热(发生频率<1/10000) 循环: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发生频率1/100),心悸、心动过速(1/1000发生频率<1/100),期外收缩、伴有心动过速的低血压常可加剧心绞痛、白细胞碎裂性血管炎(发生频率<1/10000) 内分泌:高血糖(发生频率<1/10000) 胃肠道:恶心、腹部疼痛(1/1000发生频率<1/100),呕吐(1/10000发生频率<1/1000),牙龈增生、牙龈炎(发生频率<1/10000) 皮肤:疹、瘙痒(1/1000发生频率<1/100),荨麻疹(1/10000发生频率<1/1000),光敏感性、唇舌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频率<1/10000) 免疫反应:过敏性反应(发生频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用药缺乏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根据动物试验结果,本品应禁用于怀孕妇女。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服药的哺乳期妇女应中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本品的血药浓度随年龄增加,故建议老年患者(65岁以上)的初始剂量为每日2.5mg,并据个体反应调整剂量。

成分

用于治疗高血压。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下列患者慎用本品: 主动脉狭窄患者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GRF<30ml/min) 急性心肌梗塞后心衰患者 在某些敏感患者可出现由低血压引起的心肌缺血。 与CYP3A4诱导剂合用能明显降低非洛地平的水平使其失去作用,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 与CYP3A4抑制剂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 与葡萄柚汁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用。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 服用非洛地平可引起头昏和疲乏,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密切注意上述现象。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