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2.用于预防脑梗塞复发(心源性梗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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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西洛他唑。化学名称:6-〔4-(1-环己基-1H-四唑-5-基)丁氧基〕-3,4,二氢-2 (1H) -喹诺酮。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0H27N5O2分子量:369.47 |
缬沙坦氢氯噻嗪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缬沙坦、氢氯噻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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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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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390 |
国药准字H2011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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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2.用于预防脑梗塞复发(心源性梗塞除外)。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缬沙坦氢氯噻嗪不适合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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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0mg(2片),一日2次,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减。 |
缬沙坦氢氯噻嗪每片含有缬沙坦80mg和氢氯噻嗪12.5mg。当用缬沙坦单一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时,用氢氯噻嗪25mg每日一次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或发生低血钾时,可改用缬沙坦氢氯噻嗪(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每次一片,每日一次,在服药2-4周内可达到最大的抗高血压疗效。 对于轻至中度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轻至中度肝功能衰竭(非胆管性无胆汁淤积)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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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1)有时会发生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发生率不明。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2)出血:有发生脑出血等颅内出血(初期症状:头痛、恶心、呕吐、意识障碍、半身不遂)的可能,发生率不明。有这些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详见说明书。 |
国外的临床试验已在超过4300名的患者中评估了缬沙坦氢氯噻嗪复方制剂的安全性。所出现的不良反应通常都为轻度和一过性。3项对照试验中总共包括了7616名患者,这些试验中所出现的不良事件列于下表。在这7616名患者中,有4372名接受了缬沙坦和氢氯噻嗪的联合治疗。缬沙坦氢氯噻嗪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缬沙坦氢氯噻嗪治疗组中,所有发生率为1%的不良事件见下表,不论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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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及有可能妊娠的妇女不要服药(动物(大鼠)试验中,有异常胎儿增加、出生时体重低,以及死亡仔增多的报道);2.哺乳期妇女服药时应避免授乳(动物(大鼠)试验中,有进入乳汁的报道)。儿童用药:对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以及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使用经验少)。老年用药:一般来说,老年患者生理机能地下,因此应注意减量等。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严重的肝功能受损,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严重的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无尿。难治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高钙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注意事项】血清电解质变化:与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含钾的盐替代物或其他可增加钾水平(如肝素)的药物合用需要小心。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有低钾血症的报道,因而应当定期监测d血钾水平。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与低钠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有关。噻嗪类药物包括氢氯噻嗪可通过增加肾脏镁的排泄而引起低镁血症。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开始给予缬沙坦氢氯噻嗪治疗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应用缬沙坦氢氯噻嗪治疗前,应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仰卧,必要时可以给予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恢复治疗。肾动脉狭窄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中,没有使用缬沙坦氢氯噻嗪的经验。肾功能不全: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对于非胆汁郁积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但应小心使用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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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2.用于预防脑梗塞复发(心源性梗塞除外)。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缬沙坦氢氯噻嗪不适合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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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以下患者慎重给药慎重给药 (1)月经期的患者(可能增加出血); (2)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可能会加重出血); (3)正在使用抗凝药(华法林)或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噻氯匹定等)、溶栓药(尿激酶、阿替普酶)、前列腺素E1制剂及其衍生物(前列地尔、利马前列素阿法环糊精)的患者(在充分注意凝血功能的情况下使用); (4)合并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给予本药所致的心率增加有可能诱发心绞痛); (5)有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的患者(可能出现出血性不良反应); (6)重症肝功能障碍患者(西洛他唑的血中浓度可能升高)、重症肾功能障碍患者(西洛他唑代谢物的血中浓度可能升高); (7)血压持续上升的高血压患者(恶性高血压等)。 2.重要的注意事项 (1)对脑梗死患者应在脑梗死症状稳定后开始给药。 (2)在合并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中,当本品给药过程中出现过度心率增加时,有诱发心绞痛的可能性,此时,需采取减量或终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置。 (3)对脑梗死患者给药,在注意与其他抑制血小板聚集药物相互作用的同时,对持续高血压患者的给药应慎重,给药期间需充分控制血压。 3.其他注意事项 (1)在遗传性持续显著高血压、并已发生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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