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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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普伐他汀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酚苄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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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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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01 |
国药准字H210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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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 |
1.嗜铬细胞瘤的治疗和术前准备。 2.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 3.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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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开始剂量为10mg-20mg,一日1次,临睡前服用。应随着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一日最高剂量40mg。 |
给药须按个体化原则,根据临床反应和尿中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调整剂量。开始时每日1次10mg,1日2次,隔日增加10mg,直至获得预期临床疗效,或出现轻微α受体阻断的不良反应,以20-40mg每日2次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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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总病例11,224例中,329例(2.93%,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副作用)出现副作用(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主要有皮疹(0.11%)、腹泻(0.08%)、胃部不适感(0.07%)等。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1)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肉痛、乏力感、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随之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停药。2)肝功能障碍:可能出现伴有黄疸、显著AST及ALT上升等肝功能障碍,故应注意观察,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3)血小板减少:可能出现血小板减少,故应注意观察,并采取适当的处理准备。(有伴有紫癜和皮下出血症状的血小板减少报告)。4)肌病:有出现肌病的报告。5)周围神经障碍:有出现周围神经障碍的报告。6)过敏症状:有出现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等过敏症状的报告。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1)低血压。(2)心绞痛、心肌梗死。(3)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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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益处大于风险时方可给药。2.哺乳期妇女避免用药,不得已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考虑高龄引起肾功能降低的可能,应定期检查肾功能,观察患者症状,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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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症。 |
1.嗜铬细胞瘤的治疗和术前准备。 2.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 3.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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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体位性低血压、鼻塞、口干、曈孔缩小、反射性心跳加快和胃肠刺激。少见神志模糊、倦怠、头痛、阳瘘、嗜睡,偶可引起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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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类似,本品可能升高碱性磷酸酶及转氨酶的水平。建议在治疗前,调整剂量前或其他需要时,应测定肝功能。伴有活动性肝脏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对近期患过肝脏疾病、提示有肝脏疾病(例如,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黄疸)、酗酒的患者,需谨慎使用。对于这些患者,宜从最小推荐剂量开始,逐步调整到有效治疗剂量,并需密切观察。治疗期间,患者若出现转氨酶升高或者肝脏疾病的症状或体征,需肝功能复检,直到肝功能恢复正常。若AST或ALT持续超出正常值上限三倍或三倍以上,则停用本品。 2.本品罕见引起横纹肌溶解伴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可引起无并发症的肌痛。肌病表现为肌肉压痛或者关节附近肌无力,并有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达正常上限的10倍以上。有弥散性肌痛、肌肉压痛或者肌无力,和/或CPK显著升高的患者,需考虑肌病的可能性。若出现肌肉疼痛、压痛或肌肉无力,特别是伴有乏力或发热,需立即向医生报告。如果出现CPK明显升高,怀疑有肌病或者确诊有肌病,停用本品。若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的会导致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如败血症、低血压、 |
1.动物实验证明,长期口服可引起胃肠道癌; 2.脑供血不足时使用本品需注意血压下降,可能加重脑缺血; 3.代偿性心力衰竭者可引起反射性心跳加快,致心功能失代偿; 4.冠心病患者可因反射性心跳加速而致心绞痛; 5.肾功能不全时可因降压和肾缺血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损害; 6.上呼吸道感染时可因鼻塞加重症状; 7.用药期间需定时测血压; 8.开始治疗嗜铬细胞瘤时,建议定时测定尿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以决定用药量。 9.反射性心率加速可加用β受体阻滞剂;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10.酚苄明过量时,不能使用肾上腺素,否则会进一步加剧低血压,这称为肾上腺素的反转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