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适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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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地塞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奥沙利铂.辅料名称:水合乳糖、注射用水、氮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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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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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304 |
国药准字H2000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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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适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1.用于治疗氟脲嘧啶治疗无效的结直肠癌,可单独或与氟脲嘧啶联合使用。2.可单药或联合治疗晚期卵巢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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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视病情而定,约一日0.75mg(1片)。 |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130mg/m2,静脉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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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2.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1.对铂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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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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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适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1.用于治疗氟脲嘧啶治疗无效的结直肠癌,可单独或与氟脲嘧啶联合使用。2.可单药或联合治疗晚期卵巢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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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骨质疏松、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1.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2.非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主要表现,有时可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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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如确有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结核、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患者慎用。 |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2.应给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至恢复。|4.在每一疗程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6.不要与碱性的药物或介质、氯化合物、碱性制剂等一起使用,也不要用含铝的静脉注射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