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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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分子式:C19H15NaO4分子量:330.31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苯磺酸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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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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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314 |
国药准字H2008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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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1.微血管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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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进餐时口服,部分症状推荐指导剂量如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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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本品即使长期服用也耐受良好,但不能排除过敏反应。罕见病例,尤在大剂量时可有胃部不适、恶心、胃灼热及厌食。这些病例应酌情减量,必要时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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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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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1.微血管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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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调整和改善毛细血管壁的通透性和柔韧性,拮抗诱导血管通透性增加的活性物质(如组织胺、5-羟色胺、缓激肽、透明质酸酶、前列腺素、血小板激活因子(PAF))及防止胶原的改变。对血液高粘稠度,本品通过降低大分子血浆蛋白、纤维蛋白原和球蛋白的水平,调节白蛋白与球蛋白的比值,增强红细胞的柔韧性和降低它们的高聚性。此外,还能激活纤维蛋白溶解,从而使血液粘滞性降低。对血小板高聚性,本品可减少血小板聚集因于的合成和释放,明显抑制多种聚集因子(如β凝血蛋白、血栓素A2、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引起的聚集反应和血小板自发性聚集反应,还能抑制二磷酸腺苷(ADP)诱导的血栓形成。此外还能改善淋巴液的回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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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
置于安全和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