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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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分子式:C19H15NaO4分子量:330.31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多沙唑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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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Pfizer Pharmaceutical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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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314 |
注册证号H2014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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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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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服用本缓释片时,应用足量的水将药片完整吞服,不得咀嚼、掰开或碾碎后服用。不受进食与否的影响。最常用剂量为每日一次4mg。国外临床使用的最大剂量为每日一次8mg,国内目前尚无此临床经验。 常用剂量的多沙唑嗪可用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及老年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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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本品上市前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1%)的不良事件见下表。需要强调的是,在临床研究中报告的不良事件不一定是由药物本身引起的。 良性前列腺增生 耳和耳迷路异常:眩晕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乏力、周围性水肿 胃肠道异常:腹痛、消化不良、恶心 感染和侵染:类流感样症状、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背疼、肌痛 神经系统异常:头晕、头痛、嗜睡 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炎、呼吸困难、鼻炎 血管异常: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 在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的临床研究中,缓释片的不良事件(41%)与安慰剂(39%)相似,但低于普通片的不良事件(54%)。 老年(大于65岁)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的安全性与年轻人群相似。 高血压 心脏异常:心悸、心动过速 耳和耳迷路异常:眩晕 胃肠道异常:腹痛、口干、恶心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乏力、胸痛、周围性水肿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背疼、肌痛 血管异常:体位性低血压 神经系统异常:头晕、头痛 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炎、咳嗽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瘙痒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膀胱炎、尿失禁 在上市后的临床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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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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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由于缺乏本品在妊娠时的临床经验,因此有关本品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试验证明无致畸作用。动物试验发现,高剂量用药时可使胎儿存活率下降。孕期应避免使用本品。哺乳期:动物试验发现,多沙唑嗪在动物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在人乳汁的情况,所以哺乳期不应使用本品。儿童用药:有关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证实。老年用药:常规剂量的多沙唑嗪可用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及老年患者。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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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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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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