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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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利多卡因。辅料为:乳酸依沙吖啶、卡波姆、甘油、乙醇、三乙醇胺、果绿。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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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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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480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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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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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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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1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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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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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I*或浅II)、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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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灼烧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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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时间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 3、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请遵医嘱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