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2、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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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硝苯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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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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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238 |
国药准字H3202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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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2、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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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时应尽可能按个体情况服药。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给予不同的基础用药剂量。肝功能损伤患者应仔细监控,严重病例应该减少用药剂量。除非特殊医嘱,成年:人推荐下列剂量:1.高血压:一次30毫克(一次一片),一日一次。2.冠心病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劳力性心绞痛)一次30毫克(一次一片),一日一次。疗程:用药时间应 由医生决定。用药方法:通常整片药片用少量液体吞服,服药时间不 受就餐时间的限制。该药片不能咀嚼或掰断后服用。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1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用量: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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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按照CIOMS III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硝苯地平N:2661;安慰剂N:1486;截止至2006年2月22日;ACTION研究:硝苯地平N:3825;安慰剂N:3840,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常见项下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低于3%,除水肿(9.9%)和头痛(3.9%)外。详见说明书。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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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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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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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高血压。2、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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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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