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1.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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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醋酸氯己定,化学名称为:1,6-双(N1-对氯苯基-N5双胍基)己烷二醋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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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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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514 |
国药准字H1102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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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1.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等患者。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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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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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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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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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1.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等患者。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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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本品为抗菌防腐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大肠杆菌、厌氧丙酸杆菌以及白色念珠菌有杀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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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 |